進口食品常見問題
發布日期:2023-07-06 點擊:364
(一)進口食品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
1、哪些食品進口前需要辦理檢疫審批?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進境的動植物源性食品如生乳、生乳制品、巴士殺菌乳、肉、蛋類及其制品、蔬菜、糧谷及其產品和水果等具有疫情傳播風險的食品需要在貿易合同簽訂前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獲得進境動植物許可證。
2、進口沒有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首次進口沒有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進口商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許可證明文件,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檢驗。
3、進口保健食品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進口保健食品入境前,須先取得衛生部的《進口保健品批準證書》。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號后,方可辦理進口。
4、哪些進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需要辦理衛生注冊?
答:目前我國對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注冊制度的食品有肉制品、水制品和乳產品。
5、進口食品需要辦理備案的內容有哪些?
答:一是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二是進口食品的國內收貨人應當向工商注冊登記地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并提供相關資料;三是首次進口的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經檢驗檢疫機構標簽檢驗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對其進行備案并出具備案憑證。
6、哪些食品需要在指定口岸入境?
答:對進口可能存在動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質的高風險食品實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條件及名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制定并公布。
7、進口食品國外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如何辦理備案?
答:進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也可由國內的進口食品收貨人代為辦理),可通過互聯網登錄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管理系統(登錄網址為:http://ire.eciq.cn)按照規定的內容錄入備案信息,備案者須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錄入后,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通過后獲得備案編號。在進口食品報檢時,應當在報檢單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名稱及備案編號。
8、進口食品境內收貨人如何辦理備案?
答:進口食品收貨人(指與外方簽訂貿易合同的國內實際收貨人)須在食品進口前向工商注冊地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并提交紙質備案材料,經檢驗檢疫機構核實審批后獲得境內收貨人備案號。
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須提供的紙質備案材料包括:
(1)填制準確完備的收貨人備案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的復印件并交驗正本;
(3)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5)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存放地點;
(6)2年內曾從事食品進口、加工和銷售的,應當提供相關說明(食品品種、數量);
(7)自理報檢的,應當提供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復印件并交驗正本。
在辦理進口食品報檢時,應當在報檢單中注明進口食品收貨人的名稱及備案編號。
(二)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要求
1、進口食品的報檢應在什么地點?
答: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或收貨人應在海關報關地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
2、進口食品報檢時需提供什么資料?
(1)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進口葡萄酒需提供原產地證書);
(2)進口國家/地區主管部門衛生證書(動植物源性食品如橄欖油和面粉等,均需要提供進口國的官方檢疫證書);
(3)首次進口的乳制品、嬰幼兒食品、酒類、食用油等重點食品,按照相關規定需提供相應的中國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項目的檢測報告;
(4)首次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提供進口食品標簽樣張和一一對應的翻譯件、中文標簽樣張(加蓋進口商單位公章)及其電子版本樣張(圖片小于500K);
(5)首次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應當提供衛生部門的許可證明文件;
(6)標注獲得獎項、榮譽、認證標志等內容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7)進口涉及保健功能的食品,應當提供我國衛生部出具的許可證明文件;
(8)進口需要檢疫審批的動植物源性食品,應當提供進境動植檢疫許可證;
(9)產品配料比例和營養成分含量。
3、哪些食品首次進口和再次進口報檢時需要提供規定項目的檢測報告?
(1)乳制品和嬰幼兒食品:首次進口報檢時應當提供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列明項目(包括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項目)的檢測報告。再次進口報檢時應當提供首次進口檢測報告的復印件以及國家質檢總局要求項目的檢測報告。
(2)酒類:首次進口報檢時應提供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列明項目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應與進口酒類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一一對應)。再次進口時應提供首次進口檢測報告的復印件以及產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聲明或檢測報告。
(3)食用油:首次進口報檢的預包裝食用油,應當提供中國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項目的檢測報告。再次進口時,應提供首次進口檢測報告復印件以及進口商經風險分析確定的重要項目和檢驗檢疫機構指定項目的檢測報告。
4、進口食品報檢時須申報的內容有哪些?
報檢時,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將所進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產國(地區)、規格、數/重量、貨值、生產日期(批號)及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逐一列明申報。
5、進口食品應符合哪個國家的標準?
進口至中國的食品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檢驗檢疫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前,應符合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
6、進口食品的檢驗內容有哪些?
進口食品的檢驗內容主要包括涉及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以及品質、數量、重量和包裝等內容。安全衛生項目又包括微生物、重金屬、農獸藥殘留、各類毒素、食品添加劑、放射性污染、有害雜質等。
7、進口食品不合格如何處理?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進口食品實施抽樣檢驗,對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具《衛生證書》,允許銷售、使用;對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衛生證書》和《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食品進口商必須按照《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的要求實施退貨或銷毀。不按照規定進行退貨或銷毀的進口商將被取消備案資格,不得從事進口食品貿易。
(三)進口食品標簽管理規定
1、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強制標示的內容有哪些?
? 食品名稱
? 成分或配料表
? 凈含量
? 保質期
? 原產國或地區
? 國內經銷者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 生產日期
? 貯藏條件
? 其它標注內容等
一些特定的進口食品除按照上述內容標注外,還要按
照該類食品我國國家標準的規定內容進行標示。如:進口橄欖油應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橄欖果實年份等;進口酒類應標示酒精度(%vol)、包裝(罐裝)日期,其中進口葡萄酒還要標注二氧化硫和葡萄生產年份、啤酒應標示“原麥汁濃度”、發酵酒及其配制酒和蒸餾酒及其配制酒自2013年8月1日起要標注“過量飲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語。
2、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內容有哪些?
答: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生產者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生產者提供給餐飲業作為原料、輔料使用的預包裝食品。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須強制標示的內容有: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貯藏條件、保質期和原產國或地區,其他內容如未在標簽上標注,則應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
3、進口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的強制性內容有哪些?
自2013年1月1日起,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應標示營養標簽(豁免標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可遵循自愿按照企業雙方約定或合同要求標示或提供營養信息。
我國進口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常以營養成分表的形式呈現,其強制標注的內容為: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的百分比。
4、進口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的標識要求有哪些?
答:(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虛假,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
(2)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應使用中文。如同時使用外文標示的,其內容應當與中文相對應,外文字號不得大于中文字號。
(3)營養成分表應以一個“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況除外),方框可為任何尺寸,并與包裝的基線垂直,表頭為“營養成分表”。營養成分表中包括各營養成分的名稱、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營養成分表
項目
每100克(g)
或100毫升(ml)
或每份
營養素參考值%
或NRV%
能量
蛋白質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鈉
千焦(kJ)
克(g)
克(g)
克(g)
毫克(mg)
%
%
%
%
%
(4)營養標簽應標在向消費者提供的最小銷售單元的包裝上。
5、免除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有哪些?
? 生鮮食品,如包裝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 乙醇含量≥0.5%的飲料酒類;
? 包裝總表面積≤100平方厘米(cm2)、或最大表面面積≤2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
? 現制現售的食品;
? 包裝的飲用水;
? 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預包裝食品;
? 其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免除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食品,如果在其包裝上出現任何營養信息時,則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的要求執行。
(四)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監管要求
1、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或收貨人應建立什么記錄?包括哪些內容?
答:應建立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兩個記錄,并應如實填寫記錄。
食品進口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進口食品進口食品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重量、貨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原產地、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及在華注冊號、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編號、名稱及聯系方式、貿易合同號、進口口岸、目的地、根據需要出具的國(境)外官方或官方授權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書編號、報檢單號、入境時間、存放地點、聯系人及電話等內容。
進口食品銷售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進口食品名稱、規格、數重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銷售日期、購貨人(使用人)名稱及聯系方式、出庫單號、發票流水編號、食品召回后處理方式等信息。
上述記錄應當真實,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哪些進口食品需要加貼CIQ標志標志?
進口預包裝橄欖油經檢驗合格的,應在進入流通領域銷售前加貼檢驗檢疫(CIQ)標識。其他進口食品可根據需要加施CIQ標志。
3、進口食品的倉儲庫房或場所應當滿足哪些基本要求?
答:(1)進口食品的倉儲庫房或場所需經過檢驗檢疫機構的認可和備案;
(2)儲存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倉庫應該是全封閉、不得與其他有污染風險的產品特別是化學品同放一庫。
(3)要時刻保持倉儲庫清潔衛生、通風良好,并且有防蟲防鼠設施。
(4)倉儲貨物的底層應有墊物,不合格或超過保質期的產品應放置在特定的區域并進行標識。
(5)要建立并保持進口預包裝食品倉儲庫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出入庫臺帳和銷售記錄。
(6)企業固定使用的、長期儲存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庫房,企業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7)國家質檢總局和新疆檢驗檢疫局對進口水產品、肉類等倉儲有特殊要求的,要按其相應規定執行。
4、進口食品在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之前須遵照哪些檢驗檢疫監管要求進行存放?
進口食品在取得合格“衛生證書”前,應當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者認可的監管場所,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五)進口商在進口食品之前應注意的重點事項有哪些?
1、進口前應咨詢檢驗檢疫機構,確定擬進口食品是否列入我國禁止入境的食品范圍或需要辦理審批、許可證明等,并了解我國有無該進口食品對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我國禁止入境的食品堅決不能進口。
2、進口食品前,進口商應對進口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審查,選擇質量管理水平優良和產品質量好的企業,并了解擬進口食品的組成成分特別是食品添加劑成分、食品包裝材質等。
3、進口商應當向國外的進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商宣傳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擬進口乳粉、酒類、食用油等重點敏感食品的,應按相關規定要求境外出口商提供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檢測報告。
4、在簽訂合同時,要簽訂質量安全條款,保證進口食品企業按照我國標準生產和檢驗;經檢驗檢疫檢出不合格的一律進行退運或銷毀,對不合格產品應根據合同要求進行索賠。